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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积金「供」略﹕全面掌握供款须知

强积金计划是香港雇员的退休保障制度,了解供款的基本要求和须知,确保雇主和雇员正确履行责任,为未来做好准备。
谁需要供款?
除了获豁免人士外,所有年满18岁但未满65岁的全职或兼职雇员,不论工作时数多少或是否通过试用期,雇主必须在受雇首60日内为其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,暑期工也不例外。
自雇人士、临时雇员也要参加?
是的,自雇人士只要符合上述的年龄规定,必须在成为自雇人士当日起计的60日内参加强积金计划。 至于饮食业以及建造业的「临时雇员」(炒散),即使受雇不足60日,也须参加强积金计划。
每月供款多少?
一般而言,雇员及雇主双方需分别按雇员有关入息的5%作出供款,供款上限分别为HK$1,500#:
每月有关入息 | 雇主强制性供款 | 雇员强制性供款 |
低于HK$7,100 | 有关入息的5% | 无须供款 |
HK$7,100至HK$30,000 | 有关入息的5% | 有关入息的5% |
高于HK$30,000 | HK$1,500 | HK$1,500 |
雇主须以自身资金为雇员作出强制性供款,并在每个供款期(一般指粮期)从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雇员的供款。
# 雇员及雇主双方须分别向强积金账户作出雇员有关入息的5%的供款,供款金额受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限制。 就月薪雇员而言,现时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分别为HK$7,100及HK$30,000。
强积金供款计入那些入息?
- 包括:任何工资、薪金、假期津贴、费用、佣金、花红、奖金、合约酬金、赏钱或津贴;
- 但不包括:《雇佣条例》下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。
以下人士可获豁免参加强积金计划:
- 家务雇员(如外籍佣工或家务助理);
- 自雇小贩;
- 未满18岁或已届65岁的雇员及自雇人士;
- 受法定退休金计划或公积金计划保障的人士(如公务员或津贴及补助学校的教员);
- 获发强积金豁免证明书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;
- 获准根据《入境条例》第11条来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士﹕
- 获准留港不超过13个月
- 为某个香港以外地方的退休计划成员
- 驻港欧洲联盟属下欧洲委员会办事处的雇员。